
▲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英国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他创立了逻辑原子论和新实在论,是现代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他的“罗素悖论”对20世纪的数学基础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著作有《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心的分析》、《幸福之路》等。
父母之乐是成人幸福的最大源泉之一,其根源在于生命肉体的延续以及权力与温情的混合感。然而,过于强大的“权力之爱”往往成为父母之乐的障碍,因此,要想完美地体验为人父母的乐趣,需要谨慎地经营与孩子的平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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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和子女对父母的爱,原可成为最大的幸福之源之一,但事实上,如今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十分之九是双方都感到苦恼的来源,百分之九十九是至少双方之中的一方感到苦恼的原因。造成我们这时代的不快乐的原因当然不一,但最深刻的一种是家庭未能予人以基本的快慰。成人若要和自己的儿女维持一种快乐的关系,或给予他们一种快乐的生活,必得对为人父母的问题深思熟虑一番,然后贤明地开始行动。
以事实论,父母对子女的爱(只要父母的本能发展健全),确于父母与子女双方都有重大的价值。在子女方面说,父母的爱比任何旁的爱都更可恃。你的朋友为了你的优点而爱你;你的爱人为了你的魅力而爱你;假如优点或魅力消失了,朋友和爱人便可跟着不见。但在患难或疾病的时候,父母却是最可信赖的人。父母的爱我们,是为了我们是他们的子女,而这是一个无可变更的事实,所以我们觉得他们比谁都可靠。在万事顺利时,这可能显得无足重轻,但在潦倒失意时,那就给你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的一种安慰和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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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人与人的关系上,要单方面快乐是容易的,要双方都幸福就难了。人与人间良好的关系应当使双方满足,这特别适用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我们可用两个观点来考虑这父母之乐,第一从它生物的要素上讲,第二从父母以平等态度对付儿女以后所能产生的快乐来讲。
父母之乐的最初的根源是双重的。一方面是觉得自己肉体的一部分能够永久,使它的生命在肉体的其余部分死灭之后延长下去,而这一部分将来可能以同样方式再延长一部分的生命,由是使细胞永生。另一方面有一种权力与温情的混合感。新的生物是无助的,做父母的自有一种冲动要去帮助他,这冲动不但满足了父母对儿童之爱,并且满足了父母对权力之爱。只要婴儿尚在无助的状态,你对他表示的情爱就不能免除自私的成分,因为你的天性是要保护你自己的容易受伤的部分的。但在儿童年纪很小时代,父母的权力之爱,和希望儿女得益的欲念就发生了冲突,因为控制儿童的权力,在某限度内是自然之理,而儿童在各方面学会独立也是愈早愈妙的事,可是这对于父母爱权力的冲动就不愉快了。有些父母从来不觉察这种冲突,永远专制下去,直到儿童反叛为止。然而有些父母明明觉察,以致永远受着冲突的情绪磨折。他们做父母的快乐就在这冲突里断送了。当你对儿童百般爱护以后,竟发觉他们长大起来完全不是父母所希望的样子,那时你势必有屈辱之感。你要他成为军人,他偏成为一个和平主义者,或象托尔斯泰一般,人家要他成为和平主义者,他偏投入了百人团。但难题并不限于这些较晚的发展。你去喂一个已能自己饮食的孩子,那末你是把权力之爱放在孩子的幸福之上了,虽你本意不过想减少他麻烦。假如你使他太警觉地注意危险,那你可能暗中希望他依赖你。假如你给予他露骨的情爱而期待着回报,那你大概想用感情来抓住他。在大大小小无数的方式之下,父母的占有冲动常使他们入于歧途,除非他们非常谨慎或心地非常纯洁。
现代的父母,知道了这些危险,有时在管理儿童上失去了自信,以致对儿童的效果反不如他们犯着自然的错误时来得好;因为最能引起儿童心理烦虑的,莫如大人的缺乏把握和自信。所以与其小心谨慎,毋宁心地纯洁。父母若是真正顾到儿女的幸福甚于自己对儿女的威权的话,就用不到任何精神分析的教科书才能知道何者当做,何者不当做,单是冲动便能把他们导入正路。而在这个情形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从头至尾都和谐的,既不会使孩子反抗,也不致使父母失望。但要达到这一步,父母方面必须一开始便尊重儿女的个性,——且这尊重不当单单是一种伦理的或智识的原则,并当加以深刻的体验,使它几乎成为一种神秘的信念,方能完全排除占有和压迫的欲望。当然这样的一种态度不独宜于对待子女,即在婚姻中,友谊中,也一样的重要,虽然在友谊中比较容易办到。
在现代社会里要获得做父母的完满的乐趣,必须深切地感到前此所讲的对儿童的敬意。这样的人才毋须把权力之爱苦恼地抑压下去,也毋需害怕象专制的父母一般,当儿女自由独立之白感到悲苦的失望。他所能感到的欢乐,必远过于专制的父母在对儿女的威权上所能感到的。因为情爱经温柔把一切趋于专制的倾向洗刷干净之后,能给人一种更美妙更甜蜜的欢悦,更能把粗糙的日常生活点铁成金般炼做神秘的欢乐,那种情绪,在一个奋斗着、挣扎着、想在此动荡不定的世界上维持他的优势的人,是万万梦想不到的。
03
我对于做父母的情绪虽如此重视,但我决不象普通人一样,从而主张为母的应当尽可能亲自照顾子女的一切。抚育儿童之事,现在有一大部分在唯有在专门学院作过专门研究的人才做得好。但这个道理,仅在儿童教育内相当于时下所谓的“教育”的那一部分,才得到大众承认。人家决不期望一个母亲去教她的儿子微积分,不问她怎样的爱他。在书本教授的范围内,大家公认儿童从一个专家去学比从一个外行的母亲学来得好。但在照顾儿童的许多别的部门内,这一点尚未获得公认,因为那些部门所需要的经验尚未被人公认。无疑的,某些事情是由母亲做更好,但孩子越长大,由别人做来更好的事情就越加多。
假如这个原则被人接受的话,做母亲的便可省却许多恼人的工作,因为她们在这方面全然外行。一个有专门技能的女子,最好即在做了母亲以后仍能自由运用她的专门技能,这样她和社会才两受其益。在怀孕的最后几月和哺乳期间,她或者不能如此做,但一个九个月以上的婴儿,不当再成为他母亲职业活动的障碍。但逢社会要求一个母亲为儿子作无理的牺牲时,这为母的倘不是一个非常的人,就将希望从孩子身上获得分外的补偿。凡习俗称为自我栖牲的母亲,在大多数的情形中,对她的孩子总是异乎寻常的自私;因为做父母这件事的所以重要,是由于它是人生的一个要素,若把它当作整个人生看时,就不能令人满足了,而不满足的父母很可能是感情上贪得无厌的父母。所以为子女和母亲双方的利益计,母性不当使她和一切旁的兴趣与事业绝缘。如果她对于抚育儿童真有什么宏愿,并具有充分的智识能把自己的孩子管理很适当,那么,她的技能应该有更广大的运用,她应该专门去抚育有一组可包括自己的孩子在内的儿童。
当然,一般的父母,只要履行了国家最低的要求,都可自由发表他们的意见,说他们的儿童应如何教养,由何人教养,只消指定的人有资格负此责任。但决不可有一种成见,要求每个母亲都得亲自去做别个女子能做得更好的事情。对着孩子手足无措的母亲(而这是很多的),当毫不迟疑的把孩子交给一般宜于做这种事情而受过必要训练的女子。没有一种天赐的本能把如何抚养儿童的事情教给女人,而超过了某种限度的殷勤又是占有欲的烟幕,许多儿童,在心理上都是被为母的无知与感伤的管教弄坏的。
父亲素来被认为不必对子女多操心的,可是子女之乐于爱父亲正如乐于爱母亲一样。将来,母亲与子女的关系当一步一步的类似今日的父亲,必如是,女人的生活才能从不必要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必如是,儿童才能在精神和肉体的看护方面,受到日有增进的科学知识之惠。
节选自罗素《幸福之路》

